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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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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不能任性。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职能,针对职务犯罪这一典型、突出的腐败现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为检察机关“预防出生产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出了积极探索。现结合2014年度来凤县职务犯罪发案特点、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发案趋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职务犯罪发案特点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对2014年度全县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综合出职务犯罪发案有以下特点。

(一)项目工程建设领域仍是贿赂犯罪“重灾区”

从全年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型商业贿赂犯罪仍然多发。行贿人往往以拜年、感谢关照等等为名目,腐蚀、拉拢在工程建设上负有监管职责、在项目资金拨付上有审批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如县教育局分管项目的副局长冉某、项目办主任杨某于2010年至2014年间收受工程承包方贿赂数万元;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原县民宗局局长)田某、县林业局副局长向某、项目办主任刘某、县财政局农发办副主任李某等人的受贿犯罪均涉及到项目工程的申报、招投标、审批及验收。

(二)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虚报冒领现象较为突出

近年来,随着来凤被国家确立为“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无论是扶贫、旅游开发、环境保护还是城镇建设等项目逐年增多,这些工程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城镇化建设水平效果明显。但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资金主管部门只注重报账单位原始单据形式上的合规性、合法性,忽视项目管理过程的参与和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又因监管力量不足或履职不到位等原因未能对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导致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和报账人员虚报冒领,单独或共同贪污项目资金。如大河镇漫水塘村村支部书记田某才、村委会主任田某双与大河镇政府干部曾某某、谢某某相互串通,在实施村级公路改造、楠竹种植、养殖等扶贫开发项目过程中套取国家扶贫资金30余万,将部分款项予以侵吞。

(三)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互交织

受经济利益驱使,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向权钱交易的方向发展,侵害对象复杂化,犯罪性质竞合化,呈现出一人数罪、危害后果严重的特征。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为了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而滥用职权,如今年查办的县林业局项目办主任刘某某,在审核来凤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资料过程中,不坚持原则,严重违背有关管理规定,明知来凤县涉林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申报林业贷款贴息项目,仍放任县林业局与相关企业共同造假套取林业贷款贴息资金911万元这一危害后果的发生,事后收受涉林企业贿赂款2万余元。

(四)相同领域职务犯罪频发形势依然严峻

少数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为一己私利,置党纪国法不顾,视警示廉政教育为过场,不吸取前车之鉴,心存侥幸,依旧我行我素,导致一些单位职务犯罪屡查屡发。2011年度,我院查办了卫生系统贪污贿赂犯罪3件5人,但仅隔两年,我院又查办该系统新农合审核人员伪造虚假病历套取国家新农合补偿金贪污犯罪1件3人。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发案趋势

(一)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剖析

1、权力配置不合理、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一些机关、部门在行使人权、事权、物权、财权过程中,权力配置不合理,过于集中在少数部门、岗位或个人手中;重项目的争取而轻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进行预决算,检查验收走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由于对权力和项目具体实施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内外部监管不到位,从而直接导致了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

2、有章不循、管理松懈、形式主义严重。产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普遍存在着有章不循甚至规避相关法律法规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如项目工程招投标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项目工程的申报、审批、验收走形式。还有部分人员虽然权力不大,但是善于钻制度上的漏洞,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3、放松学习、宗旨意识淡化、法治思维缺乏。涉案人员犯罪的最根本原因就是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理想信念动摇,党纪国法观念淡薄,法治思维缺乏,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从而经不起金钱诱惑,或心存侥幸,或心理失衡,最终迷失方向,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和牟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国家资财,贪图民脂民膏,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职务犯罪的发案趋势探析

1、贪占型犯罪可能减少,工程项目领域以权钱交易为主要特征的贿赂犯罪仍将呈递增势头。随着经济责任届中审计、离任审计和日常财务财经纪律、监管等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以及当下中央到地方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智能化较低的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贪占型职务犯罪可能减少。重点工程和项目资金监管一直是个难题,随着武陵山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各行业项目工程将继续推进,单对单、隐蔽性强的权钱、权权、权情交易型贿赂犯罪可能上升。

2、基层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风险加大。国家注重改善和保障民生,惠农政策和资金日益增多,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有关人员协助政府管理资金的机会更多,涉农领域中的公路建设、农业补贴、退耕还林、水利设施、扶贫开发等环节职务犯罪风险增大。

3、教育、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应引起新的关注。教育、卫生领域直接关系民生民利,是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当前,看病难、上学难的问题仍然突出,已经成为社会矛盾聚集点之一。因此,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将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领域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对基层教育、卫生的投入。通过对近年来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分析发现,不仅反复案发,而且大要案占据了相当比例。因此,涉及国计民生的教育、卫生领域职务犯罪问题依然严峻。

4、失职、渎职犯罪可能呈上升趋势。乱作为是渎职行为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不作为、慢作为也是渎职,严重的也会构成职务犯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将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成效显著,深得民心。然而,就在强力反腐与从严治吏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公职人员却又患上了“不作为”的怪病,开启“自保模式”,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心态,消极怠慢、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导致公共财产、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种现象需要引起高度注意。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突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工程项目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针对工程项目领域特别是重点行业,如民政、教育、卫生、财政、住建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建立健全内外部防控机制,主要措施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把好入门关,从源头上杜绝权力寻租行为;重大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规划、审计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投标、评标、开标环节进行实质性审查,防止招投标程序形式化,严肃查处资质挂靠的投标行为及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的行为;严格执行决策公开制度,工程立项、预算编制、设计规划、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合同变更、环保评估、质量验收等环节都要依法依规公示,必要时还应召开群众听证会,保障各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加强检查,检查中不能仅进行形式检查看账面是否相平,而要进行实质性检查,加强对账和物的核实;工程款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实施,支付数额和时间变动必须集体讨论决策;做到人款分离,尽可能用公对公账户支付、结算,避免个人掌握大量现金;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二是加强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随着国家对支农惠农、扶贫开发政策不断出台,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工程、基础建设力度加大,预防基层乡镇、村委组织涉农职务犯罪成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可从三个层面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一是强化村民监督,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扶贫项目、财务状况、补偿款发放情况等一律公开,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监督。尤其是要加大项目实施的公开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采取假公开(如公开真实的,隐瞒虚假的,在不显眼处公开,头天公开第二天撕毁等)的手段来逃避监督的行为的发生。二是各村可由村民推荐3至5名义务监督员,由义务监督员负责对涉及到本村的项目实施、惠民资金的发放、村级财务管理等实施日常监督。三是进一步强化对乡镇、村级财务审计中的调查核实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实效,及时发现相关问题。

(二)坚持依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

一是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建设;加强纪检、审计、检察等部门间的联系,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健全完善举报机制,落实举报反馈、举报奖励,充分保护和调动人民群众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发现和揭露犯罪;坚持以“打”促防,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打击”的特殊预防作用,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二是突出重点,紧紧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行业和岗位,保持惩防力度,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清淤排障。围绕全县重大项目工程、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等,严肃查办各系统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新型贿赂、涉农、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乡镇、村委自治组织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加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力度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预防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推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探索对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新任公务员的廉政勤政教育新方式。加强职务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调查和预防建议、宣传、咨询等工作,使行贿档案查询成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资质审查的必经程序,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以个案预防为点、专项预防为线、系统预防为面的立体式、全方位、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体系。二是逐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立足实际,在检察机关、监管场所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形成开展经常性教育的稳固阵地。要探索利用现代化手段,展示惩防职务犯罪成果、剖析典型案例、解析法律法规,增强视听冲击力,巩固和提升警示教育效果。三是深入开展广泛的群众性预防宣传教育。加强与新闻媒体、互联网络的联系配合,对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进展和成果及时跟进报道。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充分利用语音、视频、图文等手段,适时发布检察预防工作信息,推介检察工作动态、提供网上法律服务。(来凤县人民检察院)